只用自己的錢投資
市場上有些傳奇投資人,他們的年化投資報酬率驚人得高, 15% 只是基本款, 像是巴菲特長年來的投報率大約是 20%, 這些傳奇人物通常都是在某家機構服務, 做出成績之後就出來自己創業, 但不管如何,他們都是以公司或風投的形態在投資的,而不是以個人名義在操作。 我一直有個疑問,在績效這麼好的前提下, 幾年後就可以複利出驚人的回報, 而這可以以個人名義執行,不需要去管公司相關的雜務, 為什麼這條路很少人走? 我曾經拿這個問題去問LLM, 得到的主要理由是在公司工作可以比較容易建立人胍, 這個理由我並沒有特別滿意, 在公司工作仍然是代他人投資,儘管能從中得到相應的酬勞, 但也得向客戶解釋投資績效, 比不上只投資自己的錢來得自由自在。 後來在 Joshua Brown 的「你不該看到的金融真相」裡,看到一段話: 你知道如何判斷一家避險基金是否真正步上正軌嗎? 那就是當他們開始終止與客戶的合作關係, 只為自己管理資金的時候,他們會說:「把投資者關係部的女孩也解僱吧,我們不再需要她。」 這段話和我的直覺搭上線, 可以從別人那裡拿到一大錢並投資固然爽, 但也承擔了對投資人以及投資績效的責任, 可是市場走向沒人能全部把握住,投資績效總有不漂亮的時候, 向投資人解釋這是市場造成的,就像我們要向人解釋為什麼今天是晴天一樣。 投資的目的之一在於追求獨立的生活, 獨立意味著不會被別人的狀態影響, 偏偏拿別人的錢投資就是站在獨立的對立面。 所以, 讓投資活動保持簡單, 用自己的錢投資就好。